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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道德规范增加“保护学生安全”条文是对师德要求的重申和强化

日 期:2008-6-27 17:44:10  出 处:潮汕风情网   作 者:张烈松  

    近日,国家教育部对教师道德规范进行修订,增加了“保护学生安全”条文,社会舆论反映不一。本人认为,修改与否权力在于“制订”者,解释权也在“制订”者。为何有不同看法,本人认为,只是公众从各自看问题的不同角度出发引发的,实质意义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师德建设,目标是一致的。公众对政府部门行政方式的评弹,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值得称道。
    事物发展都是有着一定的联系的。教师道德规范的修订同样有着相关的“背景”。坊间认为,这与汶川震恸中出现的“范跑跑”行为有关,本人也认同这一看法。当然,教师道德规范实施也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了,情况发生了变化,修订也在情理之中。
    本人认为,教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本来就应该是“师德”题中应有之义,条文不增加也罢;增加这一条只是更具备“可操作性”罢了,不能理解为是原规范要求的“缺失”。举一例子:自然生物现象中,当老鹰袭击雏鸡时,母鸡尚且护之不及,况乎为人师者,这是不言而喻的天性和公理,没有任何可以讨价还价的理由;更不能认为没有明确写出“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教师就可以不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更不能以此为某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开脱。当学生安全受到威胁时,教师敢于挺身而出,这既是教师的职责所在,也是一个人道义和德行的体现。当然,“保护学生安全”, 并不是要你一定要付出生命的代价牺牲自己才行。本人认为:衡量的标尺应当是看你是否尽你所为,力所能及地履行了“保护”的职责,而不是失职。一个不肯为“保护学生安全”付出的教师,是不会得到家长和社会的信任和欢迎的,这也是社会公众对为人师者道德行为的一种起码要求。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所谓道,应是道统、道理、道德、道义,千古皆然。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这是社会约定俗成之公理,也是教师职业的道德要求和操守。教育部将“保护学生安全”写入修订了的教师道德规范,体现了教育行政部门与时俱进、以生为本的情怀,是一种执政为民、人文关爱的具体举措。根据形势变化需要,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所在,也是回应社会对杜绝“范跑跑”事件再度发生的明智之举,也是采取措施,重视加强师德建设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