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榕城城镇居民——人人可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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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2007-8-13 11:20:00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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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省和揭阳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先行点,榕城区将于今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榕城区社会保障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解决了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后顾之忧。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障上缺乏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学龄前儿童、各类学校在校学生、职工家属、无业人员、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以及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这些人一旦患病,享受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到医疗保险体系中,可以使他们平等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 据了解,榕城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统筹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根据榕城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实际承受能力,该区资金统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22元,其中,个人缴费72元,政府补助50元。该区将于本月15日至月底开展基金征收工作,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接纳和受理城镇居民以家庭为整体申报参加医疗保障(在校学生可以个人先参加),9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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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揭阳日报 作者:高浩钦 张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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