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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杰青”状告昔日老板
日 期:2007-10-9 9:38:00     [ ]


陈宝生手拿法院送来的起诉书,声言被告完全意外。


3月18日,陈宝生(中)及伤愈的陈玉蓉(右)亲切地挽手站在一起。陈玉蓉头上所戴的帽子,还是陈宝生专门买的。

    ●她因见义勇为而受伤●她被评为2007年“潮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她认为自己为维护老板利益而受伤老板应为此承担责任。

    见义勇为的人肯定是因为“路见不平”才有义举。但一个19岁的潮州女孩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见义勇为是否仅仅只是路见不平?”

  她,就是2007年“潮州市十大杰出青年”陈玉蓉。

  几个月前,她还是一名普通“打工妹”,因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受伤入院。随后,她获得了很多的荣誉和20余万元的捐款。但伤愈后,她把自己的老板告上了法院,索赔21万元。她的理由很简单,当时的见义勇为也是为了维护老板的利益,老板应该为她的负伤承担责任。

  这件事情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和争议。

  明日,这宗官司将在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她的事迹牵动了整个潮州

  在潮州市潮安县金石镇金石大道旁,有一家西式快餐店。2006年11月25日,附近一个村子的陈玉蓉在快餐店柜台后当班服务。有人发现了小偷在店门口偷顾客停放的摩托车,陈玉蓉便和同事一起冲出了快餐店。她本打算制止这起偷盗事件,但没想到却被疾驰而过的车辆撞成了重度脑外伤。

  “她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村女青年,她的事迹却牵动了整个潮州。”这是陈玉蓉4月参评“潮州市十大杰出青年”个人简介中的一句话,用来形容这起突然的事件的影响却显得丝毫不过分。潮州市市委书记骆文智亲自批示:大力宣扬陈玉蓉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见义勇为精神的热潮。

  据陈玉蓉父亲透露,住院期间,一家人共收到来自社会各方的捐助约27万元。2007年3月,陈玉蓉康复出院。在此之前,陈玉蓉被共青团潮安县委授予“潮安好青年”光荣称号。随后,她又被评为2007年“潮州市十大杰出青年”。

  7月30日,陈玉蓉状告快餐店老板陈宝生,索赔21万元。

  “这一段时间,我们全家受到了太多误解,社会上很多人对我们有不好的看法。”

  “当时我们多么困难是一回事,但是今后呢?”——陈玉蓉父母

  陈玉蓉:

  告老板使她承受了很大压力

  自几个月前出院后,陈玉蓉没有回潮安沙溪农村老家,她和父母租住在潮州市区,以方便后期的治疗。

  “我真的很委屈。”9月16日,当记者拨通陈玉蓉的电话时,她如此对记者说,告老板这件事让她在近期承受了极大的压力。再过十几天,陈玉蓉19周岁的生日就要到了。而在明天,她将要出现在法庭之上,这是她平生第一次。

  陈玉蓉的父亲告诉记者,自从打官司的事情出来后,这一个多月以来,“全家受到了太多误解,社会上很多人对我们有不好的看法。”他在电话里对记者表示,很想对大家解释清楚一家人的想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玉蓉家人表示,尽管陈玉蓉受伤时接受的捐助数额大于治疗费用,还剩余了几万元,但那都是过去的事情了。“当时我们困难是一回事,但是今后呢?”陈玉蓉的母亲说。

  在陈玉蓉的父母看来,陈玉蓉当时冲出店追的是顾客被盗的摩托车,是为了快餐店和老板的利益考虑。他们认为,快餐店老板陈宝生应该负责,而不能因女儿当时是否是见义勇为、是否接受了社会捐款而变化。拿陈玉蓉自己的话来说,“我只想通过法律说明他(陈宝生)是否有责任。”

  “我才30多岁,没有白头发的,就是因为她出事后才长出了白头发。为什么(我们)突然成了敌人,我也搞不清楚了。”“荣誉归个人,责任都是老板的。如果这样说,哪个老板敢鼓励(员工)见义勇为?”——快餐店老板陈宝生

  陈宝生:已经垫付了陈玉蓉的手术费 但这不算赔

  9月17日中午,记者找到了陈玉蓉昔日打工的快餐店。

  “我很冤,我真的很冤。”快餐店老板陈宝生从外面回来,还没来得及坐到凳子上,就首先倒起了苦水。

  8月3日,他收到了法院送来的起诉书,起诉人正是陈玉蓉。陈宝生告诉记者,他当时的第一感觉是,“我真想不明白陈玉蓉她为什么要告我。”

  “27万元已经远远超过了她手术的费用,她为什么还要告我们?”陈宝生的妻子最气不过就是这一点。当时陈玉蓉受伤入院时,陈宝生一家在最初的3天内为其垫付了28000多元的手术费。“这可是一笔救命钱,要不她也没有今天。”

  陈宝生称,当时出于良心的驱使,去垫付了这笔手术钱。事后,陈宝生甚至考虑“给她几万元做营养费,心里比较踏实一点”。“但这不能算赔。”陈宝生仍不忘跟记者强调这一点。

  今年3月18日,陈玉蓉即将伤愈出院,陈宝生去看望了她。当晚分别后,陈玉蓉给陈宝生发来了短信:“哥,不管我身边发生什么天大的事,我的心还是在麦多香那儿。”“麦多香”,就是陈宝生的快餐店店名。

  陈宝生告诉记者,陈玉蓉手术后刚醒的时候还说要留一个位置给她,等她康复后再来工作。“为什么(我们)突然成了敌人,我也搞不清楚了。”

  “政府肯定她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我也很佩服。但如果说是见义勇为,就不能说是职务行为。”陈宝生认为他没有责任赔这笔钱。他甚至反过来问记者:“荣誉归个人,责任都是老板的。如果这样说,哪个老板敢鼓励(员工)见义勇为?”

  律师:

  见义勇为是否为工作范围的延伸是关键

  老板陈宝生是否有责任,在法律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汕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黄玉海。

  黄玉海律师表示,在这起事件里面尤其是陈玉蓉的受伤,首先应该肯定用人单位是没有过错的,但见义勇为是否可以理解为工作范围的延伸就成了整个诉讼的关键。陈玉蓉当时为保护顾客停放的摩托车,这点是肯定的,所以她的见义勇为使得老板陈宝生成了间接受益人。黄玉海认为,陈玉蓉受伤,并由此导致的巨额医疗费用,使得老板陈宝生的受益与分担价值差异巨大,所以要求陈宝生分担部分费用是合理的。

  陈宝生已经在治疗初期给予陈玉蓉一家近3万元,这是否足够呢?黄玉海表示,陈玉蓉应该首先通过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请求老板承担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费用。

  事件影响:

  潮州知名论坛最火的帖子

  在潮州知名论坛“小桥流水”上,陈玉蓉提起诉讼这件事引起了大家的热评。就在诉讼的事件被公众获悉的最初一段时间,网友们的热议常常导致网页被“主题刷屏”,以至于网站管理员们不得不忙于删帖和提醒网友们“移步××主题进行集中讨论。”有人称这是该论坛建立以来网友们最关心的帖子。

  其中有一个投票帖,网友列出了三个选项,截至9月18日,共有950人参与了投票,其中831票选择“陈玉蓉一家很没理。老板不该负责任。”仅有25名网友选择“陈玉蓉一家有理。老板该负责任。”这基本上也反映了网友们对于该事件立场的格局。

  但也有网友指出,参与讨论的人中间有很多都是站在“情理”的基础上来分析整个事件。网友“潮州玩家”称:“真正有用法律角度去评判事情的人很少很少。”另有网友表示,法院既然受理了这起诉讼,就表示在法律的范围内,这起事件还存有争议。

  争议在哪里呢?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见义勇为和工伤是否能够并列?”网友“雪舞残阳”分析称,如果两者可以并列,判决结果有利于“见义勇为者”,那么可能导致所有的老板们都要求在合同里增加这样的内容:“上班时间不准见义勇为,否则后果自负。”但也有网友在为陈玉蓉的将来担心,网友“我是蚊子”提出,年纪轻轻的一个女孩,因为见义勇为受到了身体上的永久伤害,除了救助之外,她是否应该得到一些补偿?

出处:广州日报 作者:陈正新、阮晓光
评论人 评论内容摘要(共 2 条,查看完整内容) 得分 43 发表时间
2 [回复]
云淡风轻 人心叵测,肯定事后有人在替她策划. 10-22 12:06
1 [回复]
美龙子 问问陈玉蓉厚颜无耻拿到的21万元是否拿去整容丑陋的面容和灵魂! 10-2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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