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于2007年度,本市单位组织的重大文艺活动,以及文艺团体或个人在文艺领域中有突出贡献的,本市作者创作发表、获奖的戏剧、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曲艺、影视、文艺理论等优秀作品,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