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日报讯 昨天上午,枫溪区白塔村一工厂发生火灾,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竟遭到阻挠。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接到报料称:枫溪白塔一工厂发生火灾,火势十分凶猛。记者随后火速赶赴现场。在潮汕公路进入白塔村的路口,只见数名警察正在维持秩序,其中一名警察拦住了报社的采访车不让进入。当记者向其表明身份时,该警察极不耐烦地挥手说:“走、走、走,我最讨厌你们这些人。”由于警察不让采访车通行,记者只好下车步行至火灾现场。在浓烟滚滚的现场,只见一间大型的厂房正被熊熊大火吞噬,消防人员正全力救火。就在记者举起相机拍照时,现场一名40多岁的男子竟然粗暴阻挠并对记者说:“不准拍照。”而且多次推打记者。当记者与其论理时,该男子又逼上前强行将记者推至路边,口气强硬地说:“再拍照让你好看。”由于受到野蛮阻挠,采访工作被迫中断。 记者随后从枫溪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口中获悉,该厂于昨天上午9点多起火,消防部门出动了7辆消防车和两部指挥车共60多人投入灭火工作,火势于昨天中午12点左右被控制,过火面积达到2000多平方米。截止记者发稿时,有关起火原因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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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障媒体采访权
昨日,枫溪白塔一工厂发生火灾,本报记者前去采访竟遭到阻挠,而让人愕然的是一名警察竟然对记者说出这样的话:“走、走、走,我最讨厌你们这些人。”请问这位警察先生,记者为何令你最讨厌?记者有合法的采访权,你凭什么赶人不让采访? 去年11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下发了《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这不仅是保护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采访权,同时也是保障新闻记者人身权、名誉权。再说,记者的采访权来自于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只要不涉及到案件的侦查秘密,对很多社会突发事件,记者和警察有权同时出现在现场,各自独立调查,互不干涉。 日前,深圳市罗湖区文华花园发生一起跳楼事件,《南方都市报》记者赶到现场亮明身份采访,遭在现场黄贝派出所两名警察的辱骂、威胁、推搡和殴打,文字记者马小六被一警察反铐双手并“锁喉”。事发后,尽管两名警察已被停职,但民众认为这是“大事化小”的处理,不应就此罢休。 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舆论监督的发展壮大和有力助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易敏利呼吁,舆论监督需要法律的坚定支持,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 省委书记汪洋最近鼓励广东的媒体要敢于和国外报纸竞争。但如果媒体的正当采访都遭遇野蛮阻挠,有关单位对野蛮阻挠记者采访之类的事件又不够重视,那么,我们要怎样才能把汪洋书记的期望变为现实呢?(文/双 洪 摘自《潮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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